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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3年第8号)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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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3618-XM00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各地块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1-7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智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深大道中路59号五楼

  被投诉人1: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被投诉人2: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鑫兴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雷庄工业园区乙8号1层

  相关供应商2:北京阁润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西路甲六号2号楼1层101

  相关供应商3:北京金三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军营南街12号院4号楼1层108

  相关供应商4:北京中威宏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福路1号院1号楼3层325

  相关供应商5:金奇能(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仇庄村委会南500米

  相关供应商6:北京东方圣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官庄村村委会南500米

  相关供应商7:北京百诚厨房用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29号楼2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1月11日。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未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答复。2.评标标准中的“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售后服务方案”、“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对应的评审因素未进行细化量化。涉及第1-7包。3.采购需求的“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及参数”中,多次要求“生产厂家有购买全球产品第三方责任险,且累计赔偿额不低于200万元”,属于不合理要求。涉及第1包和第7包。4.评标标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满分25分)”,分值设置不合理。涉及第1-7包。

  2023年2月20日,我局收到东莞市智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各地块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3618-XM00,以下简称本项目)第1-7包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2、3、4不成立,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质疑,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3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10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4月06日